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小海保障性住房七期(北侧东地块)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告
根据《水土保持法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,2022年6月10日我局收到小海保障性住房七期(北侧东地块)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,现予以公告。
附件:1.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
2.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
3.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
4.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
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2年6月16日
小海保障性住房七期(北侧东地块)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.pdf